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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2024]014号

  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2024]014号

  发布时间:2024-03-26 10:46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供地复〔2024〕4016号),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迁补偿后

  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收回地块范围:浦口区云实路(龙港路-双浦路)建设工程剩余路段供地红线范围。详情可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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