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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玄武区关于促进江苏绿色低碳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玄武区关于促进江苏绿色低碳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5-04-10 10:13

  低碳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玄武区关于促进江苏绿色低碳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14日

  玄武区关于促进江苏绿色低碳服务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推动玄武区绿色低碳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江苏绿色低碳服务业集聚区,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集聚绿色低碳服务产业生态。聚焦“算碳、管碳、降碳、消碳”四大方向,培养绿色低碳领域创新能力强、资源汇聚度高的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并动态管理“集聚区绿色低碳服务商目录”,遴选一批集聚区内符合绿色低碳服务产业标准的企业,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开展长效培育。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经综合评价后给予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建设。围绕绿色低碳服务业发展核心需要,鼓励布局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为代表的数字

  重大项目。对集聚区内运营、技术领先且具有行业影响力的

  认证与重点行业背景数据库、碳数据可信化、清洁生产、

  ,经综合评价后给予蕞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

  三、支持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制定“绿色低碳服务业集聚区专项绿色金融服务方案”,探索绿色低碳评价体系,推动企业碳资产评估和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企业ESG评级等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鼓励集聚区内企业开展碳账户和ESG评级工作,对申请并纳入“绿色低碳服务业集聚区专项绿色金融服务方案”的项目,经综合评价后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每家企业利息补贴金额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培训基地建设。对于投资建设培训基地实训场所、软硬件设施等的运营主体,经综合评价后给予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业第三方机构在培训基地开展面向全省

  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个人的双碳培训,根据培训层次和规模,经综合评价后给予蕞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集聚区内企业设立低

  部门,与培训基地合作开展双碳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按每人600元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市场合作。对于在集聚区内建设区域

  市场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根据建设运营情况,经综合评价后给予蕞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鼓励集聚区内企业和机构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的企业和机构给予蕞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项目开发,对经区域碳交易市场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并成功纳入

  的合格项目,给予蕞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区域碳交易市场公共服务中心开设

  碳账户,通过购买CCER核证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经综合评价后给予蕞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六、支持推进集聚区碳达峰碳中和

  。支持集聚区内企业购买使用绿电绿证,经综合评价后给予蕞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鼓励开展

  ,对于成功申报高品质绿色建筑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集聚区内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对于首次披露ESG报告并符合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蕞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于在国内外主流ESG评级中获得A级及以上或同等水平级别的企业,给予蕞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七、支持推广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鼓励集聚区内绿色低碳服务商面向全省打造碳排放监测、量化、核查,

  评估、碳足迹评价、碳金融服务、碳资产交易等服务场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经评选列入集聚区年度优秀绿色服务场景的服务商,给予蕞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推广,对集聚区内企业通过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查并取得核查证书或报告的,给予蕞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支持集聚区内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在园区内开展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建设,对入选“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企业,给予蕞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八、支持引进人才和团队。支持集聚区内企业招引绿色低碳服务业专业人才和团队。对于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对集聚区绿色低碳服务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人才计划和玄武金***,参照南京市有关人才政策,协助其享受落户、购房、子女教育等相关待遇。

  九、支持强化交流宣传推广。鼓励集聚区内企业、高校及相关机构举办绿色低碳服务领域专业

  、沙龙、分享会、供需对接会、展览会等,对于经认定的活动,经综合评价后给予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1. 本政策所指的产业园、园区、企业、平台等均指在玄武区注册、运营或纳统的相关主体。

  2. 本政策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期间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分别解释。

  3. 本政策执行期间,与省、市、区级其他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执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化,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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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

  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葛毅明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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