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水保障房片区百水桥北路8-10号房产出租第1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6 00:00】【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百水保障房片区百水桥北路8-10号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出租方: 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百水保障房片区百水桥北路8-10号房产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1 坐落位置: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百水桥北路8-10号
2.3 建筑面积(㎡): 73.39(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以房屋现状交付。
2.7 招租业态: 商业(超市、烟酒店、汽修、废品回收业态除外)
3.2 租期(月): 36个月 (首年含2个月装修改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相当于6个月成交租金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意向客户须知》、《承诺函》等文件(具体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中所列条款,登记时盖章并签名确认后提交。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须符合业态经营要求。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等公开信用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的经营业态禁止进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1)租金增长方式:前2年不变,第3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接受以房屋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中选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自行办理商铺装修、消防、环保等报批手续,费用及责任自理。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次出租的房产为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房产,中选承租方需与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联系单位: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现场咨询)、桂女士(报名咨询)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6号4号楼4楼
联系单位: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百水保障房片区百水桥北路8-10号房产平面图及现场照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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