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汇总】上海、苏州、南京本周更新可申报项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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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项目汇总】上海、苏州、南京本周更新可申报项目汇总
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
赶快来看看这份*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详细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二)创新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认定时审定。
(三)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专项(*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专题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4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6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专题四、工业/产业低碳/零碳技术
方向1、钢铁/化工行业零碳/低碳流程再造工艺技术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方向2、废弃物资源化与再制造技术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6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专题一、联合开展科技成果惠民示范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三、联合推进长三角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专题一、联合开展科技成果惠民示范: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专题二、联合解决企业创新需求:应当是创新需求提出方,且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组织项目联合实施的相应能力。参加2020年度中国创新挑战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赛)暨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的需求提出方优先支持。
专题三、联合推进长三角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与苏浙皖三省已有合作基础,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苏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申报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已获批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南京市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列入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地块应具备用地报批条件(暂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各区也应在年内将用地报批条件协调解决到位),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项目重要性和用地需求,在市级专项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服务项目顺利建设。
具备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关于举办第五届南京市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
本次大赛将*终决选出初创组/成长组奖项,分别为:
一等奖各1名,奖金各30000元;
二等奖各2名,奖金各20000元;
三等奖各3名,奖金各10000元;
优秀奖各4名,奖金各5000元。
同时,可通过省农担担保,享受由兴业银行提供不高于300万额度,低利率(3.85%)的纯信用贷款。
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者。
南京市关于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认定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2019年前已认定且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均有资格享受市规定的有关政策扶持和服务。
市级将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纳入任务清单,各区可结合实际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使用“大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区级可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统筹各类资源重点向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倾斜,并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优先扶持。
对经营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电商等新业态的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19一2021年期间(之后年度按照当年政策执行),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享受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优惠。按规定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凭符合规定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相关用地规模按相关规定比例核定。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通过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上予以优先和重点保证;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仓储流通、创意休闲等农业一三产融合设施建设用地予以倾斜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用电类别价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电力增容和夏季高峰时用电,电力部门要在用电业务办理和有序用电方面进行政策倾斜,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用电定金,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农业节约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对被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水型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
积极落实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探索建立市场化林权收储机构,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对遇到资金紧急等特殊困难的龙头企业,若其拥有产权清晰的土地、房产且符合城市规划等要求的,经企业申请并经批准后可以采取临时性土地收储的办法为企业注入资金支持。放大“金陵惠农贷政策效应,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提供保障。鼓励南京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增信和风险分担机构与银行等融资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业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实施引进青年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补助政策,来宁从事农业创业或就业连续满三年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五年的青年大学生,对其在校期间任一学习阶段(大专、本科或研究生)学费进行全额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向农业龙头企业开放并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引进境外优良品种、先进装备、技术与专利,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定,对成功认定的给予相应奖励。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交易会、招商推介会、合作洽谈会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取得国际质量认证、对接“一带一路,积极开发海外市场。
牵头农业龙头企业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已在本市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无失信行为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南京市关于组织申报产业技术标准奖励的通知
国际标准给予*高100万元奖励,国家标准给予*高5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多个标准可一起申报,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已获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奖励的标准,不重复奖励。
标准制定单位为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南京市关于组织2021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在宁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工作的通知
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金额市区按1:3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奖励兑现经费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关于开展南京市人才定制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及高新区要重视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创建工作,优先推荐在创新资源富集、行业优势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管理体制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平台申报。同时,建立政府部门延伸服务机制和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对辖区内人才定制实验室给予支持、协调和服务。
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单位应为在宁注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市“4+4+1”主导产业范围内,且截止6月30日为南京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行业百强、中国百强企业或世界五百强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一家企业设立一个人才定制实验室。
南京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第三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流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对蔬菜日均到货量超过1000吨的批发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对蔬菜日均到货量超过500吨的批发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二)对肉品日均供应量超过500吨的批发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三)对供应本市,猪肉日均供货量超过30吨的经销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四)对“菜篮子”产品日均供应量超过10吨的生产、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五)对春节放假期间持续营业,保障节日“菜篮子”商品基本供应的农贸市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贴。
春节放假期间(2021年2月11日-17日)持续经营保证“菜篮子”商品供应并纳入市级重点监测的农产品批发、加工及流通企业、农贸市场。
注:广州深科信会经常为大家整理一份项目申报汇总表哟!有需要的记得转发关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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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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