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溧水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估价机构备案调整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中的评估行为,加强对估价机构的管理,依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宁规划资源规〔估价机构备案名录半年调整一次,之前在我局已经备案的估价机构无需再申请,
(一)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估价资质条件,且具备测绘资质(含房产测绘);
(四)在南京市在职征收评估人员须至少8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征收评估人员必须与所属的估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本市本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
加入备案名录的估价机构分为甲、乙两个等级,进入甲级备案名录的估价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一级房地产评估资质条件或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超过(含)15人;
(三)在溧水区参加过2个或以上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项目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
(一)申请备案的估价机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申请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相关材料电子档一并提交。
(二)本次备案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代为接受申请,请各机构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送至南京市溧水区顾家欧亚达商业广场12幢1803室,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