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证书竟不被认可
杨家麒告诉记者,他在1998年的拆迁中,获得了一套位于虎踞路的公房的使用权,因为没钱他没有买下房子,目前房子的产权仍归产权单位所有。
杨家麒说,7月份时,他通过中介想把房子的使用权转让,正好一个居住不远的邻居想买下,于是在中介的操作下双方签了协议,并到南京市公证处对转让手续做了公证。
7月下旬的一天,他带着材料到产权单位办理过户。杨家麒说,工作人员在看了公证书后告诉他这份公证书不行,让他到鼓楼区公证处重新公证。
“市公证处和区公证处不都是公证吗?”杨家麒嘀咕着表示不理解。杨家麒说,之后他找到市公证处,市公证处跟鼓楼区公证处作了协调,第二天他再次来到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仍然坚持让他再到鼓楼公证处去公证。
出了什么问题呢?采访中,产权单位的一位姓蒋的科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公房使用权转让应当先到产权单位审核,之后才能去公证以及办理手续,而杨家麒没有到产权单位审核,就直接去做了公证。
在发给报社的说明中,产权单位表示,南京市公证处和鼓楼区公证处的公证并无不同,关键是公证审核内容是否完整,他们审核发现杨家麒的妻子并没有到场公证,同时鼓楼公证处认为杨家麒不符合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的规定,其妻子不到场公证,此房不能转让。
鼓楼区公证处的沈主任约见记者,他说,产权单位让杨家麒到鼓楼公证处后,他们表示只要杨家麒提出申请,如果其妻子不方便到公证处可以******免费******,并在两个小时内做出公证书,但是杨家麒一直不同意。
杨家麒却不接受产权单位与鼓楼公证处的意见,杨家麒给记者的解释是,此房内只有他一人的户口,其妻子的户口并不在其中,也不在此居住。他认为妻子不是使用权人,因此没有必要到场。杨家麒认为产权单位只是拿这件事来说事,*终还是想让他到鼓楼公证处去做公证。
此外,杨家麒表示此次产权转让只是一次普通的转让。杨家麒说其实在市公证处公证时,其妻子也在场,而且他们还带了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其妻子也同意该房使用权的转让,只是公证员没有要求她在公证书上签字。
为杨家麒做公证的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冯健,也向记者证实当时杨家麒的妻子的确是在公证现场的,但对于其他问题冯健表示不便回答。
南京市司法局公管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在打给记者的电话中表示,公证书应当是通用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公证书有问题,责任也是由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来承担。(张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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