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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admin2年前 (2024-10-01)南京产业信息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3.1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情况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30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2年8月23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3年2月16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1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2月20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1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1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3月23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1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3月29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3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3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第三至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均已到期兑付。

  2023年2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9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3年2月1日)起2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0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一期中期票据、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均已到期兑付。2021年度*一期中期票据于2023年3月完成2023年度付息。

  3.3 公司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10 亿(含)人民币等值外币的跨境融资业务,用于归还公司存量银行贷款或存量外债。本次实施跨境融资业务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2-02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跨境融资业务余额为人民币0元。

  3.4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80亿元,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2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资产池(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本业务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含)60亿元,有效期两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2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4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3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注销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2023年2月,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8,456,000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1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2022年12月12-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药业”)之全资子公司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龄药事”)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南京药业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鹤龄药事49%股权并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挂牌底价为8,085.00万元。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2月10日,鹤龄药事49%股权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共有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为江苏弘景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景”)。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2月27日,公司经营层同意南京药业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将鹤龄药事49%股权转让至江苏弘景,转让价格为8,085.00万元。2023年3月3日,南京药业与江苏弘景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 2022320100CA00023)。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鹤龄药事正在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A、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2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0元。

  B、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药湖北”)向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27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南药湖北向湖北中山医疗借款余额为1.99亿元。

  C、2023年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工投资集团、南京江宁高新区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江宁产业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南京新工南药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3-00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合伙协议。

  D、2022年12月12-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研发患者服务云平台项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工投资集团共同研发患者服务云平台项目并签署《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合同》。该项目研发费用预计20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120万元并负责项目研发,新工投资集团承担8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全部80万元。

  E、2023年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研发基于供应链协同的智慧场景中台支撑系统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工投资集团共同研发基于供应链协同的智慧场景中台支撑系统并签署《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合同》。该项目研发费用预计1,00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600万元并负责项目研发,新工投资集团承担4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该项经费。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按照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310,315,012.00计算,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总计183,444,101.68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A、截止本报告期末,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标代理选聘,正在有序开展各项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B、截止本报告期末,南京医药中央物流中心二期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施工图已送审,正在开展土建招标文件编制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2022年7月25-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鹤龄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之全资子公司鹤龄药事租赁并改造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山制药”)位于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发路21号的厂房主楼(一层)及主楼(一层)钢平台夹层,用于仓储及办公。租赁总面积约8426.1㎡(具体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租赁期10年,租赁改造总费用约5,033.45万元,其中租赁相关费用约3,920.85万元,改造及其他费用约1,112.6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鹤龄药事已与南京中山制药签订仓库租赁协议,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有序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2023年,公司制订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业线垂直一体化管控办法》,加强风险控制并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该制度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推动该办法的落实,健全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公司修订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视频、图文展示及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至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视频、图文展示及文字互动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至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公司将及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内容进行公告。

  2023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审议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30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2年8月23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二、公司前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情况:

  公司目前已发行但尚未到期兑付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9月26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2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2-06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2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2-07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2月16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3-01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2月20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3-01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3-01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3月23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3-01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3月29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3-03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本期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7日全额到账,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3南京医药SCP001,债券代码:012380558)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发行人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项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项简称:23南京医药SCP001

  10、本计息期债项利率:2.20%

  11、本息兑付日:2023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2、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人民币502,712,328.77元(以*终兑付为准)

  13、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存续期管理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一)发 行 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存续期管理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24678515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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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方巷站训练房提升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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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专用设备/体育设备/健身设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方巷站训练房提升改造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方巷站训练房提升改造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