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宁出第06号公告”推出7幅、近11公顷商办用地
昨日(5月31日),南京土地市场网发布“宁出第06号公告”,挂出7幅地块,总用地面积10.59公顷,起拍总价10.86亿元,7幅地块均为商办混合用地。该批地块将于6月30日上午9:30开始网上限时竞价。
(3)地块可配建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80%的商业,其余为办公,地块内所建房屋(含地下空间)须由竞得人整体自持10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满10年后在征得鼓楼区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可分割转让、销售给符合鼓楼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或销售给个人。商办载体招商项目需征得鼓楼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引入。
(4)地块位于南京市幕府创新小镇核心区,是幕府创新小镇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区域风貌统一,该地块的设计方案报批前需同步征求鼓楼区人民政府意见。
(5)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鼓楼区人民政府、南京鼓楼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南京幕府创新小镇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鼓楼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1)竞买人及其子公司或母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须包括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具备相应的业绩。
(2)地块内所建房产100%为商业建筑,且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地块应与地铁按照共建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衔接,满足并保证地铁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和有关建设要求,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地铁四小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经地铁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3)地块可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3000平方米的商业,其余均为办公,所建办公中可上市销售、转让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办公建筑面积的50%,剩余办公及全部商业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玄武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徐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1)地块内除酒店式公寓可上市销售、转让以外,其余建筑均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除酒店式公寓外,剩余部分均建设酒店,酒店建筑设计要求及建造标准不得低于五星级标准。
(3)地块内必须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栖霞区人民政府及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全程监管。
(1)该项目地上建筑均为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2)地块内必须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45%,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栖霞区人民政府及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签订《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全程监管。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保留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1170.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222.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47.21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该地块建筑面积*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保留建筑评估总价值6401.68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640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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