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全表
东至北苑西路,南至华电东路,西至住宅小区,北至方圆绿茵小区。
(1)地块内应配建社区中心一座,具体要求如下:居家养老服务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社区养老院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育儿园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应布置在地上一层;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邮政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上述设施中居家养老中心、社区养老院、社区服务中心、育儿园、邮政所、公厕,共计5850平方米,须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栖霞区政府,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栖霞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文化活动中心和菜市场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2)地块竞价达到*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栖霞区政府。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Rb商住混合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Bb商办混合用地
地上38284.71 地下2760.06平米
玄武区玄武门街道中央路224号地块
东至神武路、玄武区大树根46号小区,南至大树根,西至中央路、后大树根,北至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用地。
(1)竞买人或其股权关联公司所做物联网解决方案须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评选的“2016年度物联网解决方案”中的“物联网平台”、“智慧城市”、“*具投资价值企业”3个类别之一。 (2)该地块不得联合竞买。 (3)A、D分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A、D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35%、不大于45%;B分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E分区建筑密度地面层不大于55%,上部水平投影不大于60%。 (4)A、B、C、D分区在除容积率外其他指标不变情况下,可统筹平衡住宅建筑面积。 (5)D分区设置基层社区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400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该基层社区中心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须与商办、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玄武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做调整。 (6)规划小学用地须配建一所占地面积不小于9369平方米的小学(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该小学地上建筑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须与商办、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玄武区政府;地下建筑由玄武区政府出资,委托竞得人整体代建。学校地上建设费用不得低于4000万元,若建设费用低于4000万元,须由竞得人向玄武区政府补足剩余资金,用于学校整体建设。 (7)A、B分区地下空间可整体连通,C、D、E分区地下空间可整体连通,F、G、H分区地下空间出让,主要用于停车、设备用房和局部开发。 (8)竞得人须在地块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用房范围内,向玄武区政府提供总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按照届时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定向销售给玄武区政府指定的销售对象,定向销售房屋的套型、建筑面积和销售要求由玄武区政府确定。 (9)该地块上的办公用房不低于50%的面积须定向销售给物联网、创新型经济产业等相关企业,销售时须经玄武区产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10)地块竞价达到*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面积*多者竞得。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遵守国家及南京租赁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竞建的租赁住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11)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住房交付。 (12)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玄武区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太新路和经五路夹角地块
东至规划怡园东路,南至规划松花江路,西至燕城大道,北至太新路。
(1)A分区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 (2)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0650平方米的人才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 (3)地块竞价达到*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 (4)配建的人才房和竞建的人才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科技城地块二
东至规划兴盟路,南至栖霞大道,西至规划兴德路,北至规划恒发路。
(1)该地块住宅建筑的高度不得低于60米,商业裙房不受此限。 (2)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1424平方米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遵守国家及南京租赁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3)地块竞价达到*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面积*多者竞得。竞建和配建的租赁住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4)该地块沿栖霞大道段用地范围内首排建筑与地块南侧规划架空工业管廊间距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不得小于25米,地块首排建筑退让用地边界不得小于8.8米。 (5)竞得人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应按相关工程建设和环保要求,设置相应防护措施。
宝爱捷汽车城北栖霞燕子矶新城大全G26地块
东至国有空地,南至栖霞大道,西至迈尧路,北至万丰苑。
(1)该地块只能用于汽车4S店建设。 (2)该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栖霞区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华夏幸福城北栖霞龙潭新城G24地块
东至规划花园路,南至规划龙南大道西至规划知和路,北至规划金港西路。,
(1)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350平方米的人才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地块竞价达到*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配建的人才房和竞建的人才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4)B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用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设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共计1660平方米,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竞得人建设后移交栖霞区政府,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 (5)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东至规划花园路,南至规划新戴路,西至规划金港南路,北至规划道路。
(1)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104平方米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纳入全市租赁住房管理。 (2) C分区须配建18班幼儿园一所,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栖霞区政府,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竞得人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结算。幼儿园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3)D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用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设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共计1660平方米须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栖霞区政府,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作调整。 (4)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东至规划花园路,南至规划平港路,西至规划金港南路,北至规划新戴路。
(1)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8495平方米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纳入全市租赁住房管理。 (2)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新希望城北迈皋桥合班村G01地块
东至北苑东路,南至熙湲路,西至逸文路,北至迈尧西路(规划)。
(1)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1756平方米的人才房(含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南京安居集团。 (2)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50米,商业裙房不受此限。 (3)地块范围内须配建的小学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资委托南京安居集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由南京安居集团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结算。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新侨文旅城北栖霞便民河路南侧G65地块
东至栖霞街道摄山村集体土地,南至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至南京澳通石油化工产品储运有限公司等,北至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等。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竞买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竞买资格材料。 (3)本地块可与相邻娱乐康体用地在项目总体策划、总体布局、交通组织等进行统筹规划设计。 (4)地块内所建物业须由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地块内应配建一处占地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100平方米的公交场站。该公交场站须与项目一期同期交付使用,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给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不作调整。 (6)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 (7)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新侨文旅城北栖霞便民河路以南G64地块
东至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至便民河,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国有土地。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竞买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竞买资格材料。 (3)本地块可与相邻娱乐康体用地在项目总体策划、总体布局、交通组织等进行统筹规划设计。 (4)地块内所建物业须整体持有,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华润城北中央门街道中央路331号G58地块
东至中央路,南至香格里拉大酒店(南京)有限公司,西至芦席营小区、金贸大道,北至南昌路。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外。 (2)根据地块规划用途及项目建设需要,竞买人或其全资母公司须已在国内超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开发建设并运营管理一个以上的综合体,该综合体内同时具有以下两种以上的业态:①商业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不含车库等其它配套,以产权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为准)的单体百货店,且2017年度销售额大于25亿元人民币(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②办公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米(不含车库等其它配套,以产权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载明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为准)的五星标准写字楼,且入住不少于3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以《财富(FORTUNE)》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3)A、B、C、D四个分区可建地上商业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在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上述四个分区内同种性质建筑量可互相转移,但分区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指标均不能突破。 (4)B分区须建设集中商业,商业建筑面积(含地下)不小于8万平方米。 (5)C分区可配建建筑面积不超过A、B、C、D四个分区地上新建商办建筑面积20%的酒店式公寓。 (6)A、B、D分区的商业和办公须全部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C分区的商业和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 (7)H分区地下空间纳入土地出让范围(涉及与地铁相邻部分,以地铁产权边界为准),其建筑顶板覆土深度须符合市政管线敷设要求,地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功能为商业及配套用房、停车、地下交通。 (8)D分区配建面积不小于89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用房(其中:文化设施1500平方米、体育设施4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1200平方米、街道服务用房2200平方米),以及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消防执勤点,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给鼓楼区政府和消防部门,须与整体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主体建筑同步验收。由竞得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社区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给鼓楼区政府,消防执勤点无偿移交给消防部门,具体方案需征得消防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9)E分区须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具体方案需征得教育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须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竞得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鼓楼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给鼓楼区政府。 (10)A、B、D分区间城市道路图示位置上方可设置一层空中连廊,连廊底部架空净高不小于10米,连廊宽度不大于8米,连廊具体位置可根据设计方案适当调整,其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 (11)J、K分区内4幢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点(民国政府中央银行高级职员住宅旧址)原址保护,在征得产权单位和文物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本项目规划方案可与J、K分区整合设计。 (12)红线范围内代征道路、代征绿地移交鼓楼区政府后,由鼓楼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代征文化设施用地(J、K分区及地上保留建筑)由鼓楼区政府管理。 (13)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1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鼓楼区政府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葛洲坝三禾阳光城城北小市街道汽轮电机厂周边G50地块(推广案名:鼓印蘭园)
东至安怀村路,南至和燕园小区等,西至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地块内须配建基层社区中心一处,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共计201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建成后须无偿移交鼓楼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2)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净菜超市(菜市场),须设置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且布置在地上一层。地块内可设置社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建筑面积的5%。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玄武区玄武门街道中央路224号地块
东至神武路、玄武区大树根46号小区,南至大树根,西至中央路、后大树根,北至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用地。
(1)竞买人或有股权关联的公司要具有物联网经营实绩,所做物联网解决方案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评选的“2016年度物联网解决方案”中的“物联网平台”、“智慧城市”、“*具投资价值企业”三个类别之一。 (2)该地块不得联合竞买。 (3)地块A、D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35%、不大于45%;地块B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地块E建筑密度地面层不大于55%,上部水平投影不大于60%。 (4)地块A、B、C、D在除容积率外其他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可统筹平衡住宅建筑面积。 (5)地块D设置基层社区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400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该基层社区中心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须与商办、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玄武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做调整。 (6)规划小学用地须配建一所占地面积不小于9369.48平方米的小学(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该小学地上建筑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须与商办、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玄武区政府;学校地上建设费用不得低于4000万元,若建设费用低于4000万元,须由竞得人补足剩余资金,用于学校整体建设。地下建筑由玄武区政府出资,委托竞得人整体建设。 (7)地块A、B地下空间可整体连通;地块C、D、E地下空间可整体连通;地块F、G、H地下空间出让,主要用于停车、设备用房和局部开发。 (8)地块建设的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用房范围内,竞得人须向玄武区政府提供总面积不大于60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按照届时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定向销售给玄武区政府指定的大树根50号、52号范围内被征收住户,定向销售房屋的套型、建筑面积由玄武区政府确定。 (9)该地块办公部分侧重打造物联网和全球光学系统创新型经济总部集聚区,50%以上的办公面积须定向销售给物联网、光学系统产业的相关企业,销售时须经玄武区产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10)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1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玄武区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太新路和经五路夹角地块
东至规划怡园东路,南至规划松花江路,西至燕城大道,北至太新路。
(1)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0649平方米的人才房(含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 (2)A地块商业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 (3)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4)为顺利实施该地块周边河道改线工程,在地块外变电站搬迁之前,须占用A地块西北角约460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管涵,竞得人须与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做好对接配合,根据地块情况进行设计及建设。
玄武城建城中百子亭北侧G25地块
东至百子亭,南至国有土地,西至中央路,北至巷道。
(1)竞买人须为市(地)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人且行使管理权,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及管理证明文件;(2)竞买人或其合作运营单位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受托管理单位,且已建成历史风貌保护街区式商业项目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文件;(3)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4)该项目为纯商业办公项目,不允许建设酒店式公寓。土地及地块内所有建筑须全部自持20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自持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5)为保证风貌统一,该地块应与南侧风貌区同时规划设计,并与玄武区政府保持密切沟通,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核前,须征求玄武区政府意见;(6)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7)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玄武区政府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中骏城北龙潭街道龙潭小镇G22地块(推广案名:中骏东原璟阅)
东至规划花园路,南至规划临港路,西至规划三江河东路,北至规划平港路。
(1)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2)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9526平方米的人才房(含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栖霞区政府;(3)A地块中的商业建筑面积占A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至20%;(4)B地块中的商业建筑面积占B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至20%;(5)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电子城城北红山街道恒嘉路以西G17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红山南路,西至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用地、红山路,北至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用地。
(1)竞买人须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运营主体资格,及10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运营经验;且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已开发或正在开发5个以上(含5个)高科技创新产业的特色产业园区; (2)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营业范围包含“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 (3)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4)地块A、地块B、地块C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建筑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至20%; (5)地块D、地块E为商办混合用地,地块内商业建筑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其余均为办公,其中地块D内办公用房须整体自持不少于10年,地块E内办公用房须整层销售,商业用房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6)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7)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星河城北红山街道恒嘉路以西G16地块(推广案名:星河国际)
(1)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在国务院批准的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开发(含正在开发)的单个产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以产权证或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为准),已运营的众创空间须取得国家科技部备案,已运营的孵化器获得市级或以上认证; (2)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10年以上商业物业运营管理经验,在国务院批准的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运营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购物中心不少于 5个(以运营管理合同或产权证为准); (3)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不得股权转让(竞得人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除外); (4)地块A为商办混合用地,竞得人须整体持有地块内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至少10年;其余可售部分,商业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办公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 (5)地块B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建筑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至20%; (6)地块D规划建设一处幼儿园,用地边界可根据建设方案调整,须由竞得人出资建设,与住宅首期同步审定规划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玄武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7)地块E为科研设计用地,竞得人须自持不少于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50%的科研用房,其余为可售科研用房。可售科研用房中的60%的科研用房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40%的科研用房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8)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6391平方米的人才房(含租赁住房),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安居集团; (9)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10)由于规划地铁6号线号线从该地块局部下穿,为满足工程建设及降噪要求,地块建设过程中须在临近地铁轨道一侧增设减振措施,长度约2615米,竞得人须向地铁集团额外出资轨道减振的工程费用,具体金额以地铁工程决算或第三方审计为准; (11)地块内规划的27班高中由玄武区政府负责出资并建设,*终建设费用以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为准,该建设费用计入整个地块成本; (12)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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