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为政务服务带来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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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率先在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通过“浓度”与“总量”双控,确保园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一举措为全国首创。
在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南京政务服务发生了哪些新变化呢?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对已编制规划和规划环评,且规划环评通过审查、规划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以规划批复范围作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
工业园区如存在排放量较大的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应将该特征污染物纳入限值限量指标。
通过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总量确定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工业园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有所恶化的,或经核算实际排放总量超过允许排放总量的,暂停审批新增相应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暂停受理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
工业园区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实际排放总量满足允许排放总量要求的,支持腾出来的排污指标优先用于区内重大项目建设,也可纳入排污权交易;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生态环境指标方面给予加分激励。
由于以上内容涉及政务服务中规划环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权交易等事项,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对南京市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及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召开培训、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系列报道、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管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广”而“深”的宣贯。
下一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南京市各政务服务窗口,向全南京市从事环保服务技术单位人员做进一步友情提醒及宣传指导工作。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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