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3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你市《关于南京市2023年度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发〔2023〕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2.6134公顷(耕地2.0052公顷)、未利用地0.26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874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6134公顷,不涉及土地征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6月28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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