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1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溧)地呈字[2022]第1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柘塘街道集体、空港社区、柘塘社区等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6339公顷(其中耕地6.4532公顷)、未利用地1.08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柘塘街道集体、空港社区、柘塘社区等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113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333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6339公顷;征收土地9.3338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四、你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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