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出租将“严管”
【金陵晚报报道】国家公安部、建设部等6部委*近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随后,江苏省公安厅、建设厅等5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昨天,南京市房产部门表示,从2005年5月8日已在秦淮区全面正式启动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将把秦淮区试点经验,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推广。
在宣传发动阶段,检查人员将逐户******发放《房屋租赁户须知》、《房屋租赁税计算表》,征求房屋出租户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缴纳相关税费的意见和建议;召开房屋租赁管理及代征税法规现场咨询会,进一步增强房屋出租户依法登记备案和缴纳税费的意识。
登记发簿阶段,将按照登记备案有关规定,对房屋出租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和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作为房屋出租户登记备案的有效证明。
征缴税费阶段,填写《征收房屋租赁税费通知单》,逐户******发送,并做好督促出租户缴纳税费的管理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将对私房出租户,特别是私人门面房出租户的登记备案和缴纳税费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自觉主动登记备案和缴纳租赁税的出租户给予表扬,对拒不登记备案又不缴纳税费的将给予曝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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