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要套“笼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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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产局获悉,该市共有20亿元左右的房屋租赁交易额都是在“地下”成交,每年国家流失税金达数亿元。为了堵住房屋租赁交易的“黑洞”,市房产局、地税局以及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12条意见。
据了解,目前南京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违规租赁。有些当事人将刚分配到的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有的将共有人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未经产权人同意转租的房屋私下出租;有的将父母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等等,引起相当多的民事纠纷。据悉,房地产案件中有七成是不规范租赁行为引起的。二是逃避税费,有的业主给承租方出具非租赁专用票据;有的隐瞒租金成交价格;有的以大酒店长包房名义,将整层房屋租给企业作为注册地和经营场所,拒*按租赁行为申报纳税等等。此外,城乡接合部房屋租赁分散、隐蔽,管理难度大。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后30天内,到市或区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公安部门在与房屋出租户签订责任书和检查出租屋时,发现有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应当及时通报房屋租赁办。市地税局委托市房屋租赁办代征房屋租赁的有关地方税收。出租人收取租金后,必须向承租人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南京市房屋租赁专用******》,否则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方迪斯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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