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封闭管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以及《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对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决定自2019年12月28日起,实行封闭管理,现公告如下:
原国家计委批准的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45平方公里,包括长芦、玉带两个片区,分别进行封闭,其中,长芦片区封闭范围为:东至滁河,南至岳子河,西至马汊河-雍六高速公路,北至四柳河;玉带片区封闭范围为:东至划子河-长江四桥,南至长江,西至夹江,北至皇厂河路-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详见附件)
1.新材料科技园门岗封闭区,严禁非园区企业车辆、人员进入,严禁非园区建设工程车和材料车进入;新材料科技园企业车辆凭证驶入,外来车辆登记入园。
2.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芳烃南路、化工大道、沿江高等级公路化工园支线等主干道路,严禁车辆随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
3.新材料科技园各企业做好对上下班员工、进出车辆的宣传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员工、上下游供应商及关联单位在新材料科技园卡口大队办理通行手续,按道路标识行驶,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
4.新材料科技园各企业必须加强对进入本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装卸货时间,规范厂区内车辆停放位置,加强对厂区门前道路的巡查,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停留,及时向新材料科技园卡口大队报告。
三、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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