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励闲置厂房、经济型酒店转型成养老机构
鼓励闲置厂房、经济型酒店转型成养老机构
南报网讯(记者 许琴)每5个南京人当中,就有1个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有的养老机构已无法满足巨大养老需求。7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鼓励各区、各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比如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让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
市民政局公布,2016年年底,南京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4.3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0.1%,高于全国15.5%的平均水平。社会对养老设施需求总量日益增大。此次出台的《办法》所称养老服务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涉及的不可分割销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有单独新建(包括划拨用地建设、出让土地建设等)、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和存量房产改建等形式。
住进家附近的养老院,是很多老人和子女的心愿,让老人享受到养老服务,又方便子女探望。但据记者了解,南京主城区的养老院特别紧俏,很多医疗型养老院是“一床难求”。此次出台的《办法》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办法》鼓励各区、各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并且为此开辟了一系列“绿色通道”。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报民政、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办公用房等房产及农村集体用地等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时可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申办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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