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征地补偿安置南京这里发布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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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
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2〕2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锦城社区夹河七组,锦城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涉及房屋补偿面积约1150平方米。住宅房屋2户,约1150平方米。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按照《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江北新区直管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宁新区管发〔2018〕224号)等文件执行。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地点位于泰山片区(拆迁安置房)项目,计划交付日期为2027年底,征收安置房基准价格为5300元/平方米。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45日内。
1、本公告在江北新区门户网站(网址)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26日。
2、对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截止2023年4月2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蕞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江北新区天浦路2号(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3月2 另,8日至2023年4月2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泰山街道办事处【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柳洲北路10号】(联系人:李健;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来源:南京江北生活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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