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南京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空置办公房均可改建
9月28日起,由南京市发改委牵头召开的民生部门系列座谈会拉开帷幕。首场座谈会便聚焦“住房问题”。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议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危房治理”等作为候选项目进行相关意见征集。
住房一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多次入选我市民生实事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市累计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约3152万平方米,基本建成约1844万平方米;实现棚户区改造面积约2284万平方米,近10万户家庭“出棚入楼”。两项任务完成情况均远超“十三五”期间既定的两个“1500万平方米”的目标。
“虽然通过‘十三五’的努力,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已实现‘应保尽保’,但随着城市发展,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日益显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安居处处长颜江建议,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筹建2.5万套(间)”作为2022年南京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颜江介绍,2019年底我市被列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后,从政策研究、项目试点等方面推进了一系列实质性工作,相继出台了《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存量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加大项目试点,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筹建租赁住房房源。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列入市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了4万套的筹建目标,截至目前已实现房源筹建3.21万套。
“根据测算,‘十四五’期间,我市应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2万套(间),我市初步计划筹建12.5万套(间)。因此,以年度平均计算,2022年,我市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5万套(间)。”颜江表示。
这些房源如何筹集?《办法》提出,将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3种方式筹集。
新建主要是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存量盘活主要是将现有闲置的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以30-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办法》实施以前已建成或者已立项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考虑到职住平衡问题,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选址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
《办法》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建成的地铁沿线空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等前提下均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但是,对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低于6年,或被列入征收范围等的用房,不可纳入改造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建中,不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也可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本市无房居民,包括不限于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租赁补贴。
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补贴和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对象,也可选择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但租金标准执行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的评估租金的九折确定。
记者了解到,2019年底,我市被列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后已迅速推进一系列实质性工作。今年我市计划筹集4万套保障性租赁房源,截至目前已筹集到3.21万套。例如,在开展集体土地建设试点中,溧水区和六合区开工建设了2个项目,预计可提供房源700多套;在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空置土地建设试点中,已竣工1个项目,2个项目在建,可提供房源1950套;9个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提供的房源将超过1800套,其中栖霞区金马路8号项目,将厂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可提供房源546套。
在土地供应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安排。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每期等额、*多3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变更用途后,不动产权证上应注明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经批准需要再次变更土地用途时,则须按规定补缴变更为租赁住房用地前的证载用途和批准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产业园区内新供应土地的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的部分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税费优惠。例如,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牵头,联合《辉哥说楼市》专业团队,整合楼市专家、咨询机构、房地产媒体等各类资源,为买房人和开发企业搭建房源信息平台、提供买房卖房咨询与交易服务,助力“每一位买房人都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实现“安居南京、宜居南京、优居南京”的南京梦。
“辉哥”领衔专业团队: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南京市房地产新媒体专委会主任,7年南京大学城市规划专业理论积淀,6年万科等品牌房企实操经验,16年房地产协会行业领导历练,南京楼市活地图,南京楼市首席专家、政府顾问、买房导师,中央省市媒体楼市评论员,买房人心目中的楼市一哥。
① 房源信息发布② 买房咨询③ 一对一个性化(买房卖房、资产配置)定制方案④ 专业买房讲座⑤ 看房团⑥ 房源带看⑦ 团购、买房优惠⑧ 粉丝卖房⑨ “辉哥买房群”入群交流⑩ 交易代办
三季度上市楼市 集中供应 南部新城新玄武江北核心区江宁方山青龙山 江宁滨江 板桥 溧水 高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