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浦、桥林人民请注意!浦口区再发多条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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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浦、桥林人民请注意!浦口区再发多条土地征收公告!
宁(浦口区)拟征公告〔2022〕2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浦口监狱迁建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浦口监狱迁建工程和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医院(康新戒毒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20〕1215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浦口监狱迁建工程项目建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西山社区农民集体、俞赵组农民集体、占庄组农民集体、沈庄组农民集体、西山组农民集体,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百合路,西至紫峰路,北至规划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医院,南至规划地块(详见附图)。
宁(浦口区)拟征公告〔2022〕2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医院(康新戒毒所)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浦口监狱迁建工程和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医院(康新戒毒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20〕1215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医院(康新戒毒所)项目建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桥林街道西山社区农民集体、沈庄组农民集体、西山组农民集体,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百合路,西至紫峰路,北至端木路,南至规划省监狱管理局(详见附图)。
宁(浦口区)拟征公告〔2022〕27号
江浦街道******洲社区、团结社区、华光社区、巩固社区、镇集体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关于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浦行审投字〔2021〕233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项目建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洲社区居委会农民集体,江浦街道团结社区农民集体,江浦街道镇集体农民集体,江浦街道华光社区专田组农民集体、二组(原华光社区)农民集体,江浦街道巩固社区农民集体、居委会农民集体、张墩组农民集体、新三组农民集体、王庄组农民集体、郑所组农民集体,项目四至范围为起于龙华立交浦口大道,止于五华路东侧(详见附图)。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公告
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项目土地相关使用(权利)人:
为规范建设用地程序,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项目拟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以下简称农转用)∶
拟农转用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四至范围为∶起于龙华立交浦口大道,止于五华路东侧,详见附图),面积为1.8132公顷,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经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立项批复文号为浦行审投字〔2021〕233号,本地块拟用于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项目建设。
素材来源:区政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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