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出租库存商品房 南京苏州等六市定试点
江苏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大力发展江苏省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决定选择。通知指出,试点要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发展租赁地产等。
通知中明确提到,江苏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试点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到底江苏的哪些城市作为试点?通知明确,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政府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等试点模式中,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对于没有被选为试点的城市,通知称也可以根据当地住房发展状况开展试点工作。
对于试点城市房产主管部门,要求其研究新举措、新办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同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通知还提到,鼓励和引导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租赁补贴标准。
鼓励从市场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政府采购或长期租用的方式,把适合作为租赁住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各自优势,逐步建立“企业建房、居民租房、政府补贴、社会管理”的新型公租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
租房信息也要监管起来,下一步将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通知指出,要大力支持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充分利用政府掌握的住房租赁信息资源,对每一户的租售信息进行验证,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让住房租售市场主体完全放心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体现政府平台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与此同时,依托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定期报送的信息,通过对本地区的住房租赁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定期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住房租赁指导价格,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价格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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