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溧水一口气挂出7块地城南3幅优质宅地近期拟出让
这3幅地块位置相邻,具体位于溧水区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以东,天生桥大道以南。
今天本篇文章重点为大家解读2021年宁溧出第1号文件:NO.溧水2021G02-G07地块详情,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上午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该地块位于溧水城西,靠近塔山、状元坊小学、状元坊幼儿园、状元坊公园等,周边有在售楼盘金科熹樾项目。区位示意图如下:
该地块位于溧水晶桥,靠近晶桥中心卫生院、晶桥中学、晶桥中心小学、晶桥镇文化公园等配套,区位示意图如下: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 政办发〔2020〕58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 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溧水2021G02-05:1.该地块拟带建筑物挂牌,地上建筑物符合规划,可予以保留。地上建筑物权属清晰,归属石湫街道办事处,A地块地上建筑物价值为423996元、B地块地上建筑物价值为847918元、C地块地上建筑物价值为156246元、D地块地上建筑物价值为117238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由竞得人与石湫街道办另行结算,由石湫街道负责全程监管。
2.A地块竞得人须连续5年每年向石湫街道办事处纳税不低于300万元;B地块竞得人须连续5年每年向石湫街道办事处纳税不低于400万元;C地块竞得人须连续5年每年向石湫街道办事处纳税不低于150万元;D地块竞得人须连续5年每年向石湫街道办事处纳税不低于150万元;税收无法达到要求,差额部分竞得人须以现金补足。由石湫街道负责全程监管。
NO.溧水2021G06:该地块属于区政府迁建的加油站项目,竞买人须取得市商务局加油站(点)设置规划的批复,并提供区政府出具的选址意见等。
NO.溧水2021G07:1.该宗地块是晶桥镇拆迁安置房,建成后全部由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回购,用于拆迁安置,回购价格为37824.57万元。
2.该地块上建筑物已建成,地块竞得人应向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支付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30954.57 万元,由竞得人与晶桥镇人民政府另行结算。
3.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土地竞买人须提供与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安置房《回购协议》。
土地交付条件:NO.溧水2021G06: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NO.溧水2021G02-05、07:拟带建筑物挂牌,符合规划,建筑物予以保留并计入容积率,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交付维持自然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竞买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自然人竞买和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 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 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交易方式和时间:1.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四楼D3区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审核。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3月5日至 2021年3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6: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溧水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上午9:00 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竞得人确定:在挂牌时间截止(2021年3月18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 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高者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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