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科长支招开发商厂房“变身”住宅楼出售
本不具备划拨用地资质的企业,经国土局的科长手一挥就将之划拨给了私营老板;明知道企业主想把厂房盖成住宅楼,规划科长竟然主动给老板出主意;更有甚者,审查被拆迁企业时,现场都不去就在登记本上写下了电动门、室外铺了地砖,给政府造成了百万元的损失……
通报的案件中,有多起和拆迁相关。而其中的多名涉案人员又在拆迁企业占有暗股,他们在拆迁中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双重身份,于是把政府的钱向自己的兜里倒,也就不足为奇了。
2006年4月,时任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办事处党委副*、办事处副主任的卜晓锋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在苏州德益置业有限公司藏有暗股。这家公司面临拆迁,他受公司法人代表的请托,当然这也与他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他找到了自己的属下,郭巷街道办建管所所长王少化,让王给了他一份少有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用这张少有的许可证,卜晓锋把德益公司4.6万平方米的无证房屋办到了“身份证”,再用这张证,德益公司骗得了国家补偿款4600多万元。
无独有偶,原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副镇长顾志文同样在德益公司持有暗股。2007年底,身为娄葑镇动迁办主任的他明知该公司将要拆迁的1.8万平米的土地为工业用地,他还是将这块地按住宅用地计算,致使政府多支付了2351万余元补偿款。
还是这个顾志文,在2006年11月份拆迁一家企业时,他收受了这家企业10万元的好处费,便开始了瞒天过海的胡乱登记。
这家企业没有电动升缩门,也没有室外地铺,但收了好处费的顾志文指使下属虚构了这些设施,而他的下属连企业的现场都没去看一下,仅根据顾的口头指示,就编造了电动门和地铺的评估表,*终,这家企业多拿到了132万多元的补偿款。
顾志文因犯******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获刑18年6个月,他的下属因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犯等多项罪名,被判刑14年。
相比较之下,原海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科长滕耀兵的做法更为离奇。
2005年3月初,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杨某想把自己取得的工业用地盖成住宅楼卖,他找到了滕耀兵帮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滕耀兵没有制止他,反而给杨老板出谋划策:你可以先把房子按生产车间设计和申报,盖好了以后,你再在房子里面加盖隔墙,就可以对外卖了。
有了这个“专家”做参谋,杨老板就开始了施工。而滕耀兵也一路帮忙开绿灯:非法同意这个项目的选址审批,对图纸上意图很明显的改建视而不见,同时向上级隐瞒了这家公司的真实意图,违法为这家公司办了多个许可证件。
*终,这个由厂房改建的住宅楼共建成了62套住宅,21间门面房,并对外销售。这直接给国家造成了1100多万元的直接费税损失,而买了这些房子的业主因为办不下来房产证而多次上访,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滕耀兵在去年11月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刑3年半。
同样干着这事的还有文首提到的卜晓锋,他在2005年3月份找到了街道下辖村的村支书,让对方把一块6.8亩的土地租给请自己办事的人。而拿到地的企业老板就在这片基本农田上盖起了工业用房,当年8月份,国土部门查到了这个非法用地项目,责令停工拆除,但政府不得不付给企业老板 99万多元的补偿款。
卜晓锋*终获刑6年,他没有上诉。
原连云港国土局海州分局地籍科长祁小群则将没有资质的企业“漂白”,他非法为一家企业办理了国有1万多平米土地的划拨,给国家造成161万元的损失。而原如东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许劲刚是将100亩土地以“零地价”转让给了一家企业,造成700万元的损失。
据江苏省检察院通报,去年以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9件533人,其中,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为227人,占到了查案总数的42.6%。检察机关表示,对渎职侵权犯罪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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