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出台!南京土地市场出现重大变化
在南京,这种情况曾经屡见不鲜,一批好地就这么被耽误了,近日,南京出台新规,土地市场将出现重大变化。
近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重磅土地政策,发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管理办法》同时提出,在七种情形下,土地不得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因企业自身原因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尚未处置完毕的,不得进入土地二级市场。
在所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交易行为,包括土地使用权交易以及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1、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应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用地批准文件约定的交易条件。
该办法提出,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转让时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3种认定情形:
3.工程建设虽部分开工,但已完成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的三分之一。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开发投资额度(不含土地出让金)已达到25%以上的审计(评估)报告。
加强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管理。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分割转让的,应符合用地批准文件的约定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工业、科研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确需分割转让的,在满足权利人自身需要后节余的部分,符合规划分割条件的,由各区政府(园区)牵头,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分割部分的规划建设条件、工业主管部门明确产业准入和投入产出要求后,可分割转让给园区平台或经产业准入的项目。
《管理办法》是南京市*好个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土地二级市场文件。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会促进南京市土地二级市场运行更规范、交易规则更完善、交易程序更科学、服务监管更健全,对于促进南京市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查扣,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交易的;
(五)存在超容积率、超用地范围等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用地批准文件约定的行为,且未完善相关批准手续的;
(六)共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交易,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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