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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 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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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南京土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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