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主动创稳】“法庭+司法所+村委会”三方联动化解纠纷助力乡村振兴
近日,凉州区人民法院丰乐人民法庭积极践行123456工作模式,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共同发力,快速有效化解了一起农村承包地流转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张某长期在新疆生活。2008年,某村组为完成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及日光温室建设任务,经村组讨论,将张某承包地11.2亩收回用于日光温室建设。某村组、某村委会分别与原告张某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与《日光温室扣棚种植协议》。2017年,农村承包地确权时经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调解,用于日光温室建设的13.5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告张某,土地由柯某种植。但张某始终未取得该土地的流转收益,遂要求柯某支付自2017年至今的土地流转费,并由村组将流转土地交还。
双方产生矛盾后,镇司法所与某村委会多次组织张某与柯某调解。但柯某始终认为,日光温室系村委会交其种植经营,其与张某并无任何租赁法律关系,张某应当依据流转协议找村组索要土地流转收益,且态度坚决,因调解未果而形成诉讼。
农时不等人。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镇司法所与某村委会,详细了解前期调解情况,并多次前往案涉日光温室及村组走访,数次前往原、被告家中了解各自真实想法,及时安排庭审,力争在*短时间内化解纠纷。庭审中,适时向被告宣讲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其明显不合理的辩解意见及时予以纠正疏导。
为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庭审后,承办法官再次邀请镇司法所与某村委会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进行调解。*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原告当即撤诉。双方握住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春耕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纠纷也明显增多,化解难度不断增大。为更好地助力农民春耕备耕,凉州区法院不断增强助力春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开辟绿色通道,灵活办案方式,坚持多元解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早化解,确保农时不耽误,农田不撂荒,主动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努力让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原标题:《【三抓三促·主动创稳】“法庭+司法所+村委会” 三方联动化解纠纷,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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