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张王庙1号120室、121室、219室、220室、221室房屋分别出租第1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5-07 15:47】【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鼓楼区张王庙1号120室、121室、219室、220室、221室房屋分别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出租方: 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鼓楼区张王庙1号120室、121室、219室、220室、221室房屋分别出租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1 坐落位置: 鼓楼区张王庙1号
2.3 建筑面积(㎡): 577.79(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3.2 租期(月): 36个月 (含2个月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首年租金的10%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仅限以租赁房屋作为工商登记场所,登记完成后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将上述条款进行约定);
2、本标的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仅限于商业;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1);
(1)租金增长方式: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出租房产实际产权归属于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协助其完成该项目的挂牌招租、交易等事宜。
本次出租房产有出售计划,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房产出售带来的相关风险,审慎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
联系单位:南京鼓楼房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南京市鼓楼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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