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的项目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 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土地租金等。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 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 的代价。
一、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包含的项目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土地使用证 工本费;土地租金等。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 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 二、南京土地使用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 14 元。依据财综 [2009]24 号
(二)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 0.4 元;征用土地,不超 过征地总额的 3%。依据鲁价发[2001]30 号文件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不低于评价估地价 的 20%、40%、80%的土地出让金。依据鲁国土资发[2000]252 号 文件规定。
(四)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0—12 倍收取(每亩 10000—12000 元);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前三年 平均产值的 8—10 倍收取(每亩 8000—10000 元)。依据《土地管 理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
(五)土地登记费:1000 平方米以下 1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 米加收 40 元。依据[1995]鲁土籍字第 11 号文件规定。
(六)土地使用证工本费:精装本每本 20 元,简装本每本 10 元。依据计价格[2001]1734 号文件规定。
(七)土地租金:划拨土地补办租赁手续,根据用地性质和土 地等级按每平方米 1.04—6.59 元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按 照用地性质,以租赁合同额的 15—25%的标准收取;出让土地改变 用途的,按照实际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差收取租金。依据《土地 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泗政办发[2001]50 号 文件及县长令规定。
南京市对于土地使用费的收费是有着一定的标准的,通常需 要收取七种费用作为使用土地需要付出的代价,每一项的收费都 有着自己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如果收费的标准有改变的,会在有 关部门或者官网上进行更新通知,土地使用者需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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