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将开展化工(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南京将以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港口码头企业为对象,以危化品储存场所(堆场)、港口、物流仓库、危废仓库、停产停业以及关闭退出企业为重点,开展化工(危化品)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七八月夏季高温季节历来是化工(危化品)领域安全事故多发期。南京市各板块、部门将立即组织对化工、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企业进行“过筛式”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对停产超过6个月以上企业,将参照关闭企业,清空、置换设备及管道内的危险化学品,全面清理库存物料,落实可靠隔离措施。对停产关闭企业,将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断电、断水、清物料、清设备、清场地工作,不得出租和出借厂房、装置、设备设施、场地,不得利用原有装置、设备、设施等从事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停产停业以及关闭企业存有物料的,一律按正常生产企业监管,严格实时监控、按时巡检,做好原始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危化品储存场所(堆场)、港口、物流仓库、危废仓库、停产停业以及关闭企业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并通过交叉互查、跟踪检查等方式,严密监管执法措施,加大执法震慑力度,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全市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企业进行大起底,重点排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违规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变更储存、临时储存现象,尤其要摸清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情况,确认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关安全设施。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展开,8月6日至1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为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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