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1GY21:(1)该地块为标准厂房项目,项目竣工后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除自持的配套非生产性用房以外,可分割转让比例不高于50%、*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分割转让销售给个人。(2)相邻地块为同一土地权属人的前提下,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可结合相邻地块整体设计,相关规划指标可整体平衡。(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4)土地出让年期:30年。
NO.江宁2021GY22:(1)该地块为标准厂房项目,项目竣工后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除自持的配套非生产性用房以外,可分割转让比例不高于50%、*小分割销售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分割转让销售给个人。(2)相邻地块为同一土地权属人的前提下,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可结合相邻地块整体设计,相关规划指标可整体平衡。(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4)土地出让年期:30年。
NO.江宁2021GY23:(1)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1)00964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2)该地块土地及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需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4)出让年限:50年。
NO.江宁2021GY24:(1)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1)01018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2)该地块土地及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需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4)出让年限:50年。
NO.江宁2021GY25:(1)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批准,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1)01066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2)该地块土地及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需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4)出让年限:30年。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如需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1.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9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4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9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2年1月29日10: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2年1月30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高者为竞得人。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线.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铺岗街以东、吉印大道以北地块(S0c040-22-11-01)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铺岗街以东、吉印大道以北24142.6424142.64工业用地标准厂房拟从事建设标准厂房项目≥5501.2≤Far≤2.0≤50≥20≤50≤72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梅林街以南、前庄路以西地块(S0c040-22-11-02)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梅林街以南、前庄路以西20549.0220549.02工业用地标准厂房拟从事建设标准厂房项目≥5501.2≤Far≤2.0≤50≥20≤50≤73
南京市江宁区南京综合保税区(江宁)规划十一路以东、规划五路以北地块(NJNBd070-13-18)南京市江宁区南京综合保税区(江宁)规划十一路以东、规划五路以北26053.9326053.93工业用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南京综合保税区(江宁)规划十一路以东、规划五路以南地块(NJNBd070-13-23)南京市江宁区南京综合保税区(江宁)规划十一路以东、规划五路以南33292.0633292.06工业用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机场高速以东、规划四路以北地块(NJNBd070-13-30-01)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机场高速以东、规划四路以北20667.2820667.28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拟从事建设视觉检测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5501.2≤Far≤2.0≤50≥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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