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御湖国际公寓2幢2304室房产转让
无锡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于2020年9月3******准。
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区御湖国际公寓2幢2304室。居民水电、管道天然气、通讯宽带;10、17等多路公交线号线km,南侧面临玄武湖。 2、权证信息如下: 房产权证:宁房权证玄转字第364190号 土地使用权证:宁玄国用2011第05241号 规划用途:一般住宅 房屋所有权人:江苏省无锡市公路管理处 土地类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 土地使用权人:江苏省无锡市公路管理处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73年6月2日 建筑面积:62.05平方米 土地面积:1.9平方米 3、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所有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公路管理处,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委托处置通知书》代为办理转让事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处房地产挂牌处置,因此本次转让方(授权代表)为无锡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产权方和受让方签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自主推进具体产权转让相关事宜,无锡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有协助办理转让相关事宜的义务。 2、转让方已全权委托房产经纪公司组织意向受让方至现场看房、协助办理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的中介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权证清晰,无抵押及其他债务纠纷。 4、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5、受让方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付清购房款、交易服务费等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6、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按现状接受。 8、涉及房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受让方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参与交易造成无法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10、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16:00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账号:7)缴纳490000元意向受让保证金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意向受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产交所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需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剩余标的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款项。受让方付清房地产全部价款后,产权方及其授权代表与受让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地产权更名过户事项。在房地产权更名过户过程中,产权方及其授权代表与受让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具体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以随附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准。 2、转让价款付清后交易双方办理交房、过户手续,标的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需提交资料:(1)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2)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相关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 4、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人所交纳的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人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6、本次出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受让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资产转让批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转让审批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报告公示反馈意见表》、江苏普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委托处置通知书》。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相关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电线、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权证清晰,无抵押及其他债务纠纷。 3、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止。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决定*终受让方。 5、《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产权所有人和受让方签订。 6、办理过户由产权所有人与受让人协同办理。 7、标的转让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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