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差别化更新打造宜居古都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会城市、东部枢纽城市、全国科教城市和“十朝都会、六朝古都”,人口密度大、功能承载多、环境容量小、文保要求高,同时存在增量空间少、存量效益低的矛盾,是对城市更新需求*为迫切的城市之一,已经到了必须向存量空间要增量价值的发展阶段,开展城市更新成为必然的选择。
为了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当前正在报批阶段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设有城市更新专篇,根据存量用地的建筑质量、产出效益、空间分布特征,划定全市城市更新重点片区,采取差别化的更新方式和规划引导。
正在编制的《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也规定,全市城市更新要落实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在“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内,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确保城市更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
结合城市发展现实需要,南京市系统研究了基于原用地性质,结合更新改造形式和产权重构关系的城市更新工作体系。
基于用地性质的既有政策衔接,自然资源保障政策区分重点,分为居住类和非居住类两个方面;基于原产权关系是否发生重大调整,将原权利人自发参与的、渐进式有机更新模式,与传统的征收拆迁为主的旧区改造模式进行区分。同时,在居住类和非居住类,以及有机更新和旧区改造模式中,充分考虑“留、改、拆”的比例关系,制定配套政策。
在自然资源政策保障方面,南京市区分居住类地段和非居住类地段两大条线。
居住类地段主要是棚户区、老旧小区为主的居住区域,包括危房治理、老旧小区整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居住的历史地段更新等专项工作。此类工作与民生关系密切、需求迫切,是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宜居城市必须攻克的问题。同时,这类用地产权关系复杂,涉及居民多,更新难度高、投入大,规划土地政策限制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针对这一城市更新类型,要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角度整体创新实施制度。基于此,南京市在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时,着力解决遇到的土地、资金等瓶颈问题。相关政策主要从多元实施主体、等价置换安置、两轮意见征询、全面政策支持等方面,打通原权利人自主参与、自下而上有机更新的实施路径。此外,针对危房治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南京市相继发布了系列政策,确保各类更新项目有章可依。
非居住类地段则主要是旧工业区、旧商业区、老旧高校用地、科研机构等区域,包括低效用地再开发、既有建筑改变功能等专项工作。此类低效用地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产出效益低,部分产权涉及管理层级,存在企业改制、破产抵押等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关系到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是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的更新类型。为盘活存量资源,激发历史遗留的旧城区、旧厂矿等低效用地的潜在价值,南京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鼓励低效用地盘活,通过增加容量和引导土地多用途复合利用,建设创新载体和城市“硅巷”。(本文素材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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