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亩良田变荒地的“闹剧”
两年前,李德智与村里签合同,租了荒地2.5亩,当时镇上还做了鉴证方,副镇长签字,盖了公章。
两年前,李德智与村里签合同,租了荒地2.5亩,当时镇上还做了鉴证方,副镇长签字,盖了公章。
可如今,街道上说,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卫星拍摄照片,2.5亩地应该是良田,而不是荒地。李德智傻眼了,他经营的煤墼厂,占的到底是荒地还是良田?如果是荒地,卫拍照片如何解释,而且他还要拆除违法建筑,进行复耕;如果是良田,那当初签订的荒地租赁合同,又算怎么回事?
李德智在网上发了帖子,他称:我是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的一名普通老百姓,个体经营一处煤墼厂。
原先,我有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制品厂,具有8亩合法土地证,位于现在的程桥高级中学东侧。
2000年,因为程桥中学扩建需要,由政府与我进行协调,征用了我的8亩土地,另在政府西侧安置了3亩场地,改作经营煤墼厂。
之后,2009年,政府为了建设程桥卫生院需要,再次征用我的煤墼厂生产用地。此时,程桥街道政府出面协调,在桂花村前石组位置,为我选了一块非耕地,约2.5亩,作为安置,并签订有协议书
李德智说,“我在协议书的条款范畴内,投入资金建设了现在的煤墼厂,并投入运营。而程桥街道却对我下达了拆迁通知书,并且叫我拆除复耕,把这块地,变回原来良田的模样,限我5日内拆除,否则强制拆迁。”李德智说,他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全依赖煤墼厂,它是一家的全部经济来源。
李德智给记者看了他的《土地租赁合同》。甲方是程桥镇(现为程桥街道)桂花村民委员会,乙方是李德智。
内容大致是:为了使荒废的土地得到有效的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经甲乙双方商讨同意,达成协议。
甲方将2.5亩荒地租赁给乙方兴办煤厂,租赁期为2009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6日,该土地位于前石组东北处。
甲方享受租赁土地每亩每年800元权,合计每年2000元。乙方将32000元租金自合同签字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租,负责恢复土地原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
记者看到,甲乙双方都签了名。鉴证方人姓孙,盖了六合区程桥镇人民政府的公章。落款日期是2009年1月16日。
另一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李德智交了32000元,日期是2009年11月3日。李德智说,孙是当时镇上的副镇长,现在是程桥街道副主任。
租下了地方,李德智与妻子,还有老父亲,三个人支撑着煤墼厂。他们建了4间厂房,面积100多平方米,还围了一圈围墙。李德智坦言,这些建筑是没有手续的,当时急着做生意,是他的不对。
“煤是客户从淮北、陕西运来的,高峰时,一个星期,运一车煤到我这里,约80吨。”
“我们把烟煤,做成蜂窝煤,批发价出售。一般售给程桥、新集、大厂地区的小贩,小贩们再转手卖。”
“蜂窝煤的需求量,在每年的冬季、春季比较多,我们的收入也很有限,大约一年苦六七万元钱。”
大约一个星期前,李德智被告知,地上的厂房、围墙必须拆,是违建。
“盖那些建筑,我花了钱。当初接手这块地时,地上全是建筑垃圾,根本不是什么良田,我还花了不少钱清理垃圾。”可如今,程桥街道的人告诉李德智,那2.5亩,并不是荒地,而是良田,这让李德智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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