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12月15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12月15日)
电泳;废气;活性炭;排放;项目环境;回收;施工期;噪声;汽车零部件;影响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12月15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1日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铭汽车零部件(南京)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芜太路29号
拟投资290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中铭汽车零部件(南京)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拟购置粉末喷涂线、电泳粉末喷涂线、自动化辅助等定制国产设备33台套;扩建喷涂/电泳生产线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精密零部件(电芯、模组等)220万个及钢及铝制电池上/下盖30万件生产能力。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仅为装修及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故本次环评不对施工期作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预脱脂工序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于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电泳工序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于15m高排气筒FQ-04排放;电泳废气和粘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塑粉固化、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3排放;塑粉经设备自带的旋风回收装置回收重复利用,回收效率为98%,未被回收的塑粉经设备自带的滤筒二级回收装置处理(滤筒回收率约95%)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合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接管东坝镇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防锈油、焊渣、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脱脂槽渣、磷化废渣、废电泳槽渣、废塑粉、擦拭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废RO膜和废滤芯、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废边角料、焊渣、废塑粉、废RO膜和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交由专门单位回收或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防锈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脱脂槽渣、磷化废渣、废电泳槽渣、擦拭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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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高淳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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