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南京市高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
多年来,南京市高淳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求,科学推进土地流转 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缓解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促进了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科学推进土地流转,加速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农业、促进强 农富民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 2013 年,高淳区 70%的土地已实行流转,流转面积达到 31.4 万亩。 其中近 60%的流转土地已流向以螃蟹养殖为重点的特种水产,25%的流转土地已流向以 食用菌、早园竹、茶叶、果树种植等为重点的经济林果。2013 年全区实现农业总 产值达到 57.74 亿元,比土地流转初期的 2000 年增长 2.27 倍 ;农业从业劳动力 比 2000 年减少 86200 人,人均实现的年产值却比 2000 年增长 7.14 倍,达到 9.95 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比 2000 年增长 3.34 倍,达到 16565 元 。
着力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缓解家 庭承包经营因经营分散、实力不强、设施简陋等而存在的一些弊端,近年通过科学 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经济、村级集体经济并引进资本经营,进一步加快 了有机农业、设施农业、园区农业发展,农业发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目前该区有 机农业面积达 4 万多亩,占流转土地的 12.7 %;设施农业面积达 10 万多亩,占 流转土地的 31.8 %;农业园区已建 16 个,面积 12 万亩,占流转土地的 38%。 其中永胜圩生态养殖示范区成为省级农业园区,固城台湾农民创业园、武家嘴农业 科技园、龙墩湖农业科技园成为市级农业园区。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流转土地,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合作 经济组织及其他经营大户等经营实体,并运用“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 式,将千家万户的生产经营紧紧连接在一起,进一步显现了“龙头”企业的带动作 用,农业规模化经营步伐加快。据调查,到 2013 年已流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等经营主体的流转土地已占承包耕地的 62.7%,其中 100 亩以上的单个经营主体 规模经营总面积占到流转土地的 48.9%。 加快土地整理,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通过对经营零散、耕作条件较差的岗田坡地实施整理,将之逐 步建成“沟、渠、路”及塘坝、机电灌排设施配套的标准农田,并统*流转到合作 经济组织或引进工商企业进入实施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 率,增加了经营者及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东坝镇和睦涧村结合“万顷良田” 工程 建设,通过对 3500 多亩岗田坡地实施改造、整理,并采取农地股份合作等形式, 建成的“千亩有机大米”基地;固城湖蒋山村通过土地整理,将其流转到村合作社 统一开发的“千亩果园”;漆桥镇将龙墩湖 16500 多亩土地整理、改造后,以招 商引资形式,建成农业园区,并引进 8 家工商企业进区经营,为促进特色、高效 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打下了良好基础。
提升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首先,通过集中流转,带动农民增收。如阳江镇狮 树片在永胜圩有 4300 多亩承包耕地,涉及 16 个村,4400 多户,因户均田少、 耕作不便,常常出现抛荒,通过统*流转,将其转给养殖能手从事螃蟹养殖,实现 了经营大户致富、打工农民增收、土地出让农户增益,仅土地租金收入年亩达到 1400 多元。其次,通过重点流转,带动农民增收。青松水产专业合作联社,近年 通过多方支持和自身艰苦创业,在砖墙项目渔场利用土地流转,建成了集“养殖、 包装、检测、培训”于一体的产业基地,并在县城及全国有关大中城市设立了“有 机螃蟹”专卖店,每年以高于市价 10%为社员销售螃蟹,在实现自身增收致富的 同时,也带动了 263 户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在其总部 100 多打工人员实现了增收, 去年实现劳务收入 300 多万元,人均达到 3 万元左右。笫三,通过分批流转,带 动农民增收。东坝镇红松村近年在分期分批流转土地的基础上,种植了“千亩葡萄 园”和延伸开发的葡萄酒厂,每年除为村集体增加经营性收入 300 多万元外,还 为村民提供土地租金收入 80 多万元,并增加年劳务收入 180 多万元。目前,该区 流转土地租金一般年亩达到 600~800 元,高的年亩租金达到 1000 元以上,*高 的达 1600 元,普遍高于周边地区;同时带动了农民特别是一些低收入农户进入园 区打工实现增收。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农民重大利益,关系到农村稳定和农业的发展,必须妥善解决目 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 土地流转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流转行为不够规范, 少数村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口头流转”、人情流转、干预性流转的现象;流转机制 不够健全,目前区镇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虽已建立,但部分地方土地流转尚未完 全进入市场,且对土地流转租金缺乏竞价或价格评估,个别地方转让土地租金偏低; 流转监管不够得力,突出体现在有关方面对个别工商企业存在的流转土地闲置、抛 荒或擅自转让的现象督查、处理不力,给农民利益带来影响。为切实解决目前土地
流转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有必要采取以下一些对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法律规章。其一,要根据土地流转的需要,进一步通过修改有关法规, 从法律条文上明确土地流转权的行使主体、程序、条件、监管及其职责,并出台相 应配套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确保土地流转在法律层面的可操作性。其二,要结合 全面推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真正确立农户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法律效力。其三,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和涉农、司法部门要更 好地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推进流转服务。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区镇两级虽已组建农村产权交易 管理领导小组及其交易中心,应从法律效能方面,要求国土、司法等部门全面介入, 积极履行职能和工作职责。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一方面通过上门服务、预约 服务等以赢得村民认同;另一方面通过多形式宣传,使各方面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 的要求,以提高认识,增强法制意识,第三,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方面要通 过建立和利用信息网络,促进公开流转;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 制,促进公平流转;同时要充分利用法律依据和仲裁手段,促进公道流转以及矛盾、 纠纷的解决。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其一,在项目资金上,要通过申报立项,进一步向从事粮油 生产、特种水产养殖及特色蔬菜、优质经济林果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做到园 区项目与非园区项目兼顾、大项目与小项目兼顾,集体项目与农户项目兼顾,使之 在推进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中真正发挥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二,在信贷支持 上,要进一步向经营主体倾斜,不仅要从“量”上增加,不断提高农业信贷资金在 地方专业银行信贷资金中的比重,而且要从“面”上扩大,不断增加信贷资金供给 对象的覆盖面。尤其要通过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操作形式,实现信 贷资源的有效释放,努力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经营小户的“贷款难”。其 三,在农业保险上,要进一步通过提高保额,不断扩大对规模粮油生产及特色种养
业的政策性保险;要根据不同地区特色农产品发展需求,适当增加险种,拓宽农保 范围;要通过科学理赔,适当提高理赔标准,不断增强参险农业经营者有效化解和 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进一步强化流转监管。其一,要正确处理稳定承包与推进流转的关系,既要重视土 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使规模经营主体以及承包耕地的兼业农户从中获益, 又要注意关注经营规模不大且以农为主的农户,对这部分农户承包的耕地更须保持 相对稳定,不宜过快流转。其二,要正确处理承包耕地农户与流转土地经营户的关 系。在鼓励和扶持流转土地经营户发展适度规模农业的同时,应对在土地转让中原 承包耕地的农户,从土地租金和优先安排其劳动力打工两个方面加以关注,一方面 确保其从中获得相应的土地租金,另一方面要注意帮助其转移剩余劳动力,促进就 业增收。而对其流转土地置换成社保的,也须充分考虑“留地安置”以及失地农民 的同城待遇,而不是简单地一次性买断。其三,要正确处理农业经营与“非 粮”、 “非农”的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流转土地“不得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不 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承包权益”。但目前在少数地方一些工商企业进入 农业,也有低价圈地与民争利搞“非农” 开发的现象,有关方面应引起重视和关 注,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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