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南
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2022]02001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现根据《审核问询函》提出的
2018年12月和2020年10月,发行人厂区分别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各造成
一人,并分别被处以20万元和25万元的行政罚款。2018年12月事故是由
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2021年6月,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因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四
空间中进行,对其罚款3.8万元。发行人所处的玻璃深加工行业为劳动密集型行
否涉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充分;(4)
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相
关情形,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方式解决部分用工需求。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
行人剥离教育资产,导致用工总人数较2018年有一定幅度下降;同时,发行人
定》与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情况,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劳务
扩大直接用工比例等方式进行整改,逐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占比。截至2021年
12月31日,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为7.10%,已在规定的10%以下。
2021年,发行人完成了对劳务派遣存在的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况的整改,全年共
有580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仍在职人员)劳务派遣工转变为直接用
工,其中:24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547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证明》:“兹
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
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12月25日出具承诺:“如果发行
新增510名员工,目前发行人已制定募投项目《关于一线员工补充及管控方案》,
工补充及管控方案》中预计*迟2023年12月31日之前510人分批次入职,有
工合同》、报告期内各期末及2021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人员名单、报告期内劳
作;于2021年末,发行人在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占比情况等方面均未违反《劳
Photovoltai,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2.48亿元及
补充流动资金1.85亿元。本次募投项目合计补充流动资金27,785.96万元,占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9.91%。项目一达产后新增应用于家电、新能源、笔记本电
和2,889.83万元,*近一年一期无相关业务收入。根据效益测算,项目一毛利
率、净利率和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分别为31.79%、11.57%和14.03%,项目二
毛利率、净利率和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分别为14.11%、7.78%和21.39%。
来经营业绩的影响;(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7)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8)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
线建设项目”和“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其中,智能玻璃生产线类智能玻璃生产线,分别生产家电智能玻璃、新能源汽车智能玻璃和笔电智
能玻璃;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主要为新建BIPV组件生产基地,购置生产、公
(2019年本)》,“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产业中的“十二、
建材:2、规模不超过150吨/日(含)的电子信息产业用超薄基板玻璃、触控玻
玉、长寿命(12年及以上)无铬碱性高档耐火材料”,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
业;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BIPV组件生产线项
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
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
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全国产能过剩情况主要集中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
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
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智能
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类,本次募投项目所属行业亦不属于落后产能行业。
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宿迁高新备[2021]110号)、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的《江
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宿迁高新备[2021]109号),因此,本次募投
经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3041平板玻璃制造行业的平板玻璃(浮法工艺除外)产品”和“3061玻璃纤
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及宿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
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相关标
注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
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能耗数据,我国2020年单位GDP能耗0.57tce/万元,
注2:根据江苏省2020年统计年鉴中公布的2020年江苏省生产总值102,718.98亿元,
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32,672.49万吨标准煤,按照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
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和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万元)计算得出2020年江苏省单位GDP
能耗;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
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
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左右,计算出2025年江苏省单位GDP能耗。
注3:根据宿迁2021年统计年鉴中公布的2020年宿迁市地区生产总值3,262.37亿元,
2020年综合能源消耗886.54万吨标准,按照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
量(吨标准煤)和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万元)计算得出2020年宿迁市单位GDP能耗;
根据《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2025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标准进行预测,计算出2025年宿迁市单位GDP能耗。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
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
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
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
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
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
综合名录(2021年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
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
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宿豫工信发[2020]7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
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宿高管能审2022001号)、《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可行
(2)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
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已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
有限公司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宿高管能审2022001
号),原则上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BIPV组件生产线
宿迁市华夏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慧商)100%的股份,其经营范
称厦门花火)10%的股份。发行人拟处置上述资产,修齐平治退伙款项2,437.00
万元已于2021年12月支付,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厦门花火经营状况
询,秀强慧商系2017年9月由秀强股份全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
孝道美德。2020年9月,宿迁市华夏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更名为秀强慧商,经
教育培训活动),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划,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秀强慧商已经停止经营。发行人承诺于2022年
12月31日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注销等方式将秀强慧商从上市公司体系内
策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不涉及学科类教育培训,不适用“双减”政策的相关规
线下早教实体门店的运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厦门
花火属于“*一类 鼓励类”之“三十八、文化”之“2、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数
谈厦门花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登录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厦门花火2018
年至2019年下半年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未受
2019年下半年至今厦门花火已无实际经营,动漫作品相关业务、线下早教实体
2022年1月10日,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司变更通知书》,
修齐平治经该局办理变更登记,已将投资人由“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人目前暂无回购发行人所持厦门花火10%股份的资金实力,未来其有能力回购时
实际控制人均被列为失信人,发行人已于2020年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从风险谨慎角度,将该笔投资账面价值2,000万元全额减值,即“其他
控制人已明确,待其有能力回购时,将会优先回购发行人持有的厦门花火的股权,
(4)查阅厦门花火营业执照、公司章程、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2019年半
发行人所持厦门花火10%股份,故发行人转让厦门花火10%股份预计不存在实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15,216.32万元。发行
设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用地对应土地证号为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8061号;BIPV组件生产线
项目用地对应土地证号为宿国用(2009)第变7596号,上述土地均为公司宿迁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确认,2021年1-9月发行人的总产能为1,414.98
注:北区2号厂房涉及发行人充电桩玻璃和光学镀膜两条产线,因此产能分开计算。
迁市乾隆酒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隆酒业”)的历史问题仅有约4,320
平方米土地(占公司整体土地面积1.13%)上的房产涉及目前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的情况,除上述约4,320平方米土地之外的1号厂房之其他地块及对应房屋均符
合办理产权证书的条件;上述发行人1号厂房使用的4,320平方米土地属于乾隆
酒业23.29亩地块中的部分面积,约6.48亩。目前发行人正在和宿迁市高新区管
囊括切割机、磨边机、CNC(车床)、钢化炉、镀膜设备、印刷机、烘干炉等。1
号厂房产能占发行人整体产能比例较低,其中占用上述6.48亩部分的厂房中产
保密度较高工艺环节,上述设备产线搬迁成本(含搬迁停工损失、设备组装调试、
替代性厂房装修、辅助设施购置安装等)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如该厂房办证工
找替代性厂房产生的费用;或者,拆除1号厂房对应占用了上述6.48亩地块相
府收储上述6.48亩土地所属原乾隆酒业23.29亩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发行人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发行人在该局职权范围内不存在其他行
已根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预计于2022
0.17%,光学镀膜产线的产能占发行人整体产能的2.10%,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发行人在该局职权范围内不存在其他行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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