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干货!南京一、二手房税费政策解读看完这篇就够了!
本篇文章主要带大家回顾下南京目前的税费政策,并给大家罗列出一些交易中经常会出现的税费问题,也是买房人咨询*多的问题,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点帮助。
上图可以看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主要会有契税、个税和增值税。一般来说,契税由买方缴纳,卖方则负责承担增值税和个税。但是卖方一般会通过提高房源的总价,借此把税费部分转嫁给买方承担。特别是不满两年的房子,由于需要买方承担一大笔增值税,所以一般不建议买方购买不满两年的房产。
此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直系亲属之间是免征增值税和个税的,但是需要交3%的契税。
而且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交易中,除了买卖、赠与外,还有一个方式是继承。房产继承无需缴纳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和个税等)。
但是有两个条件: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二是继承遗产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
继承*好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遗嘱公证,南京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交公证费80元/㎡,遗嘱公证费则按总房价的2%收取。
法定继承人之间的过户,继承*划算,如果选择非公证,则无需缴纳任何税费,非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只能通过赠予或者买卖过户。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由于涉及到房屋面积大小及产证时间的差异,计税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大家参考下图说明。
我们可以发现无论什么时候,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过户是*划算的,但是这种方式比较受限制。
如果房屋不满2年,或者房屋满2年且家庭第三套房,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比买卖过户更划算。但如果房屋满2年(非三套房),直系亲属之间买卖过户更划算。
购买新房需要交契税,具体的税率和二手房是一样的。只不过新房需要再额外缴纳一笔物业维修基金。
房产置换通俗含义上包括一般人们常讲的”差价换房”、”差价调房”等房屋流通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可保证买卖行为的同时进行,也就是说房屋置换服务是买和卖的双向服务,相当于两次交易。
简单来说,房屋置换交易就是房屋交换,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多退少补即可。但是房屋置换对同时性要求极高,这也决定了交易条件的苛刻。
此外,交换双方均比照房屋买卖的税收规定执行,其中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征收。
房屋A与房屋B进行房产置换,如果A、B房价相等,则免交契税。看A、B房产是否满足满二年、满五*的条件,如果都满足,则免交增值税和个税,如果一方不满足,则那方需要缴纳相应税费。
如果房屋A的总价房屋B,则需求缴纳契税,契税按两套房子总价的差额收取,税点按高价房屋征收。增值税和个税看A、B房产是否满足满二年、满五*的条件,如果都满足,则免交增值税和个税,如果一方不满足,则那方需要缴纳相应税费。
房改房:以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产权证等注明的时间,按“孰先”的原则
继承、遗嘱、离婚、直系亲属赠予、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原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有且只有一套住房(非住宅除外)。只是指在南京没有其他的住房,至于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在外地有没有住房、有几套住房,都是不管的。
“家庭*住房”不是以有没有房产证来计算的,纳税人名下如果有其他的期房,只要购房记录能查到,即使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也不予认定为“*住房”。
购二手房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计算其购房总价。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候也是需要缴纳税费和物业维修基金的,不过物业维修基金的标准和普通商品房不同,拆迁安置房的物业维修基金标准是带电梯是90元/平米,不带电梯的是50元/㎡。
通过继承、赠与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按买卖正常交税:包括契税、个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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