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宅小区要有管理规约了!房屋租赁要备案遛狗要按时间来
4月21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依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南京市住宅区业主自治活动导则(草案)》《南京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以下简称“规约”)《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并全文公布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在规约中,列出了物业管理区域的15种禁止行为,包括搭设违建、损毁树木、违法出租等。要求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应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备案。
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对于单间超过一定人数,以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一定面积的,也要征得本单元业主的书面同意。
规约中有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也要遵守相关约定,比如应办理合法手续,并及时到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什么时间段内不允许动物搭乘载人电梯,不允许遛狗等,以及不得在晚间几点后放任动物持续鸣叫等,都需要业主来共同约定。
除了小区管理规约,《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也一并公布。议事规则明确要求,业主大会每年召开1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可以约定。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做公告,包括公布物业管理情况报告、上一年度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以及上一年度业主大会收支情况报告等。
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工作的经费,议事规则也做出要求,不得强制要求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承担,其工作经费来源,可以采取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可以是业主共有资金,也可以是业主自愿捐赠,以上三种筹集方式三选一即可。
1、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
2、没有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汽车停放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且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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