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登记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日发布通告,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自6月5日起,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均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
据了解,目前,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标准要求,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也无法明确具体的范围,且不论采用何种土地面积分摊方法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全国大部分城市均已采取或拟采取对共用宗地只登记宗地面积、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的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从便民利民实际出发,自2017年6月5日起,南京市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对于6月5日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原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保持有效。
那么,调整之后是否对不动产持有人的权益有影响?对于这个市民*关心的问题,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将整个宗地的面积记载到不动产权证上,更加直观地体现不动产权利人对该宗地拥有合法使用的权利,而不是仅对分摊的土地面积拥有使用权利,对权利人的权益不仅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反而更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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