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规”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二手房租赁房挂牌发布前须“身份核验”
“身份证”啦!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日起,全市存量房(出售二手房和出租住房)挂牌发布前都要先行核验,获得房源核验码的方可对外发布,且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的权属信息应当一致。“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减少房屋交易中的矛盾纠纷,让房产交易更安全、更透明。”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房屋产权人委托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发布出售二手房、出租住房信息的,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源发布主体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通过“监管平台”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发布房源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码,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的权属信息应当一致。
据悉,发布者提交审核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房源审核,这在保证房源发布主体方便操作、快速发布的同时又为承租方和购买方提供了安全屏障、提高了租赁安全系数。如房源审核未通过,可提交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工审核。
《通知》将在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将不同情况的房源均纳入核验系统,对不同类型房源将采取不同核验方式:其一,2月1日前对外展示但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可向房产部门申请房源核验并展示核验码,5月1日后仍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一律不得对外展示;其二,无产权证但有合法来源证明的租赁住房将区别进行,其中,分散式租赁住房(分散在不同地段不同楼幢内的居住类房屋,如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产权明晰但丘权号(开发商拿地编号)、权证号缺失的,坐落信息须按照“区+XX路/XX街XX号+楼栋门牌号”格式填写,同时上传产权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公安二维码门牌照片等,由企业新建、改建、装修整幢楼宇或相对集中的房屋作为租赁住房的,应由租赁企业向属地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由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纳入“监管平台”管理。
不执行房源核验将如何处置?《通知》明确,房产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约谈、公开曝光、下架房源、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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